20XX年至20XX年期间,在江苏扬州,实际施工人A带领班组长期为某钢结构公司提供钢构件制作、安装劳务。因A个人无劳务资质,便挂靠在某人力资源公司名下开展作业。双方按惯例结算,除基础劳务费外,还有按工程量计算的劳务提成。然而,二被告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以“已结清”“无提成约定”为由,拖欠剩余数十万元劳务报酬拒不支付。A维权无门,委托黄蓉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人提起诉讼,要求人力资源公司支付承包费,钢结构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庭审中,二被告均否认提成约定、拒绝承担付款责任,法律关系复杂、抗辩理由激烈。
黄蓉律师自20XX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她接手案件后,第一件事就是整合微信结算记录、年度交易惯例、劳务决算单、银行流水等间接证据。黄蓉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作为江苏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治理业务委员会委员,她在处理此类复杂民商事纠纷时,确定了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事实劳务合同关系的法律路径。
经黄蓉律师严密论证与举证,法院依法认定A与钢结构公司成立事实劳务合同关系,确认案涉劳务提成合法有效,判决钢结构公司向A支付十余万元劳务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实际施工人应得报酬依法全额支持。
黄蓉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穿透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突破合同相对性;接着补强固化间接证据,形成完整逻辑闭环;精准锁定责任主体;精细核算款项;全程为实际施工人提供专业指导,固定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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