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原告张XX与被告宿XX的婚姻矛盾逐渐凸显,原告于当年12月起诉离婚,后撤诉。半年后,双方仍无和好意愿,原告再次提起诉讼。这起离婚纠纷涉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经济帮助及债务认定等诸多复杂问题,而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成为了原告维权的关键力量。
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25年,服务地区为北京市。他深耕于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婚姻继承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专精于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作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以及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李同红秉承“诉讼案件实务为王”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接受原告委托后,李同红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首先,明确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7月开始分居,原告曾起诉又撤诉,现再次起诉且被告同意离婚,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其次,在孩子抚养问题上,李同红律师收集了孩子的生活开销证据,包括信用卡对账单、购物记录、医疗费单据等,证明孩子每月开销约7000元。面对被告主张孩子由其抚养并提交户口本及父母愿意帮助抚养的说明,李同红指出孩子尚年幼,对母亲依赖多,且长期与原告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
对于原告的经济困难状况,李同红律师主张根据《婚姻X》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原告在孩子出生后为照顾孩子未再工作,无收入来源,这成为争取经济帮助的有力依据。
在应对被告抗辩时,被告提交银行交易明细,证明其在2015年4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向原告及孩子账户转账近18万元,认为足以支付孩子日常开支。李同红律师指出,被告支付的费用不足以承担婴幼儿的全部抚养费用,且原告短期内无法正常参加工作,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同红律师关于抚养权归属及经济帮助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和经济帮助,驳回原告关于分居期间债务的诉讼请求。李同红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解决了这起离婚纠纷中的诸多难题,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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