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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代理,为被告吴XX、余XX免除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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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47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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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州市XX公司与王XX、吴XX、余XX发生买卖合同纠纷,XX公司起诉要求王XX返还30万元及利息,吴XX、余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作为吴XX、余XX代理人参与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吴XX、余XX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为被告吴XX、余XX免除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起始于2012年11月4日,福州市XX公司与XXX签订专场协议推广啤酒,XX公司支付30万元推广费。然而被告方未完成约定销售量,引发纠纷。2014年7月15日,案件在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立案受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此次作为被告吴XX、余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XX公司变更诉由认为被告王XX构成无权代理,要求王XX返还30万元及利息,同时要求吴XX、余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他在庭审中为被告吴XX、余XX进行了有力辩护,指出被告与原告XX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双方未签订任何合同,也不存在买卖关系,原告申请追加吴XX、余XX为被告是滥用诉权。

冯从福律师还强调被告仅与余XX有买卖关系,且双方已结清账款,无任何争议。应余XX的要求,款项均打入余XX指定的账户,至于余XX是否受王XX委派与被告无关。这些观点体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把控了案件关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XX构成无权代理,应返还原告30万元及利息,但原告主张被告吴XX、余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冯从福律师成功为被告吴XX、余XX免除了连带清偿责任。冯从福律师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主流媒体和行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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