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始于2012年11月4日,福州市XX公司与XXX签订专场协议推广啤酒,XX公司支付30万元推广费。然而被告方未完成约定销售量,引发纠纷。2014年7月15日,案件在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此次作为被告吴XX、余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XX公司变更诉由认为被告王XX构成无权代理,要求王XX返还30万元及利息,同时要求吴XX、余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他在庭审中为被告吴XX、余XX进行了有力辩护,指出被告与原告XX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双方未签订任何合同,也不存在买卖关系,原告申请追加吴XX、余XX为被告是滥用诉权。
冯从福律师还强调被告仅与余XX有买卖关系,且双方已结清账款,无任何争议。应余XX的要求,款项均打入余XX指定的账户,至于余XX是否受王XX委派与被告无关。这些观点体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把控了案件关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XX构成无权代理,应返还原告30万元及利息,但原告主张被告吴XX、余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冯从福律师成功为被告吴XX、余XX免除了连带清偿责任。冯从福律师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主流媒体和行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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