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准予离婚的判项;变更抚养费为:张X支付2024年23月抚养费5400元,自2024年4月起每月支付15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驳回张X其他上诉请求。”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贾如梦律师在离婚纠纷二审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策略。
贾如梦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处理各类婚姻家庭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她接受上诉人张X的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分析一审判决及上诉理由。她深知张X上诉主张中要求抚养孩子、降低抚养费、明确探视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来支撑。
在证据收集方面,贾如梦律师遇到了诸多难点。对于抚养费降低的问题,她需要找到有力证据证明张X目前的经济状况确实难以承担每月2700元的抚养费。为此,她收集了张X的离职证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收入情况是确定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针对共同财产问题,她从微信聊天记录中挖掘出女方认可存在存款10万元及父母赠与孩子4.6万元的信息,并且指出女方离职补偿金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这是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相关法律规定。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抚养费是否应降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及探视权如何明确等方面。对方可能会强调张X主动离职不能成为降低抚养费的充分理由,对于共同财产分割也会有不同的观点。贾如梦律师在庭审中,以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阐述观点。她指出张X主动离职虽不能完全成为降低抚养费的理由,但离职事实确已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法院最终采纳了她的部分观点,酌情将抚养费从2700元/月调低至1500元/月。
虽然在共同财产和探视权主张上,因证据不足或未在一审提出,未获支持或需另案处理,但贾如梦律师通过二审程序,为当事人争取了更为合理的抚养费标准,也为后续另行主张探视权及财产分割保留了路径,充分体现了她在离婚纠纷二审中善于把握新情况、精准调整诉讼策略的专业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