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在江苏省徐州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欠款纠纷案。
案子的当事人是原告赵XX和被告王XX。20XX年XX月,他们通过线上沟通,约定由原告承接某商场地下一层装饰装修项目中的吊顶、隔墙施工工作。原告按约定完成了施工,并且和被告完成了结算,确认了总工程款金额。被告付了一部分钱,可还欠19708元没给。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就是不给,没办法,原告只能把被告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和逾期付款利息,还得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找到郑文婧律师的时候,他说自己辛苦做完了活,钱却拿不到,这以后可咋办。而且每次催被告还钱,被告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就找各种理由推脱。接到起诉书的时候,原告心里也没底,不知道这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郑文婧律师是在原告委托郑文婧律师的时候介入这个案子的。接手后,郑文婧律师先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郑文婧律师把微信聊天记录、结算单、转账凭证这些关键证据都固定了下来,就是为了明确双方已经结算,被告确实欠款这个核心事实。然后,郑文婧律师精准拟定了起诉状,把欠款本金、利息计算标准和起算时间都写得清清楚楚,规范地提出了诉讼请求。
案件立案之后,郑文婧律师协助原告完成了送达、庭审准备等程序事宜。到了庭审的时候,郑文婧律师围绕证据链完整地陈述了事实,也阐明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就是为了充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可被告呢,经法院传票传唤也没到庭应诉,也没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就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最后,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已经完成了结算,被告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清楚、证据也很充分。被告逾期没付款,这构成了违约,得承担继续付款和赔偿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19708元,还得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
原告一开始特别担心这钱要不回来,最坏的结果就是被告一直拖着不给。但实际结果是,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和利息。这个案子能胜诉,靠的就是把关键证据都固定好了,让事实说话。
郑文婧律师到现在累计承办案件已经超过100件了,其中民商事合同纠纷相关案件办了48件多,尤其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大概有33%。郑文婧律师还处理过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案件和涉恶案件,也代理过标的过亿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业过程中,郑文婧律师一直秉持着专业立身、诚信尽责的理念,希望能为当事人解决更多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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