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X县发生了一起持械聚众斗殴案件。20XX年X月XX日凌晨,被告人袁X与甘X、代X、杨X四人在酒吧饮酒后,与被害人陈X因言语纠纷起了冲突。双方在酒吧门口抓扯起来,袁X等四人持啤酒瓶等器械与对方对峙、互殴,甘X持啤酒瓶击打陈X头部致其轻微伤,之后四人驾车离开现场。案发后,袁X等四人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支付28万元赔偿款并取得书面谅解。经侦查和审查起诉,袁X被以聚众斗殴罪起诉,且被认定为从犯,有自首情节。许青山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卷宗,重点审查了现场证人的询问笔录,试图从中找到对袁X有利的证据。
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超过300件案件,在民商事、刑事领域深耕多年。他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为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这个案件中,许青山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不同角度审查案件。他曾处理过众多刑事辩护案件,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准确区分主从犯地位至关重要。他通过会见袁X,详细了解斗殴的具体过程,从袁X的陈述中判断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同时,他长期坚持对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密切关注司法实践动态,这使得他在审查证据时能够敏锐地捕捉到关键信息,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铺垫。
法院经审理,最终采纳了许青山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袁X构成聚众斗殴罪,但综合考虑从犯、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判处被告人袁X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在开庭前,许青山律师再次对案件进行梳理,补充提交了袁X一贯表现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证明其人身危险性较低,为争取缓刑提供了有力支持。
许青山律师在处理此类持械聚众斗殴案件时,通常先精准梳理案件的核心量刑情节,像本案中明确袁X的从犯地位。接着,他会仔细审查各项证据,判断证据的效力和证明力。同时,积极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政策,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许青山律师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婚姻家庭、合同事务等领域,他始终秉持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正义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