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始于2014年,原告林X通过中介以40万元价格购买被告赵X、陈X名下一套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公证,约定付款方式及2017年9月15日后办理过户、原告承担过户费。林X按约付清全款并入住多年,然而到期后无法联系二被告,房屋过户手续迟迟未办理,林X遂起诉要求二被告协助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审理中原告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朱红亮律师自2018年起执业于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朱红亮律师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朱红亮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让其能够协助原告梳理案件事实。她收集并提交身份证、房产证、公证书、付款凭证、中介费发票等关键证据,为案件的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庭审过程中,朱红亮律师凭借多年的实务经验,配合法院调取涉案房屋的房产信息查询表。她当庭清晰阐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及法律依据,充分举证证明房屋买卖及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朱红亮律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已近八年,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她在庭审中表现得游刃有余。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赵X、陈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原告林X将涉案房屋过户至林X名下,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林X负担。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经公证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已按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并实际入住,二被告应依合同约定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原告提交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予以采信,二被告缺席庭审的行为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朱红亮律师长期扎根基层法律服务,以专业严谨的办案态度、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是值得托付的专业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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