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的成立需同时具备主体资格、劳动管理、业务组成三个要件,核心在于人身依附性,即劳动者须服从用人单位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本案中,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驳回原告罗X全部诉讼请求。”
这份文书背后,是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罗冰霜律师的一场精彩法律攻防战。自2013年开始执业的罗冰霜,法学本科学历,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及刑事等案件。
当长宁县某商贸中心委托罗冰霜处理与罗X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时,她初步判断,此案的关键在于明确双方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罗冰霜深知,根据相关法律,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从主体资格、劳动管理、业务组成等多方面考量,核心是人身依附性。
在证据收集方面,罗冰霜面临诸多难点。原告罗X从事的家电维修工作从表面看属于被告业务组成部分,被告还通过APP派单,且牟XX以被告名义为原告投保雇主责任险,这些都给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增加了难度。罗冰霜通过深入调查,收集到原告不考勤、不遵守上下班时间,受牟XX考勤和管理,以及工作报酬由牟XX支付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的收集,依据的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即劳动者须服从用人单位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人身依附性。原告方认为被告通过APP派单以及投保雇主责任险等行为表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罗冰霜依据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精准反驳。她指出,无证据显示被告将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原告,原告不考勤、不遵守上下班时间,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受牟XX考勤和管理;原告所称的“管理”实质是完成APP接单任务,属于承包关系中发包人对工作成果的要求,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从属性管理;牟XX以被告名义投保雇主责任险,但该保险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社会保险性质,单凭投保不能认定劳动关系。
在这个具体环节上,罗冰霜凭借对法律条文的准确把握和对证据的充分运用,成功扭转了局面。最终,法院采纳了罗冰霜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企业承担劳动关系项下的法律风险。罗冰霜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为当事人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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