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时候,在一些交易或者约定中,人们会发现自己做的决定可能并非十分明智,或者是在某些因素影响下签署的文件并不符合自身的真实意愿,这时就可能想行使撤销权来改变现状。不过,这撤销权可不是能随意行使的,它会受到一些限制。要是不清楚这些限制,盲目去行使撤销权,很可能不但达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还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麻烦。那行使撤销权的办法究竟受怎样的限制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存在明确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所谓的除斥期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比如,小李因为重大误解和小张签订了一份合同,在发现误解后的第九十一天,小李才想起要行使撤销权,此时由于已经超过了九十日的除斥期间,撤销权就消失了,法院不会支持他的撤销请求。此外,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消灭。如果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无论什么情况,撤销权都归于消灭。
二、行使撤销权的主体限制
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必须是基于法定撤销事由而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例如,在因欺诈、胁迫等订立的合同中,只有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才有权行使撤销权。像小赵被小钱欺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那么有资格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这份合同的就只有小赵,小钱作为欺诈方是不具有撤销权的。如果不是适格的主体去行使撤销权,那么该行为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三、行使撤销权的方式限制
撤销权的行使应当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的方式进行,不能仅凭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使撤销权发生效力。比如,小王和小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小王认为小孙存在欺诈行为想撤销合同,他不能只是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小孙撤销合同就行,而是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进行审查和裁决。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撤销权才能合法有效地行使。
四、行使撤销权的事由限制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定的事由。常见的法定事由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事由,当事人就不能行使撤销权。例如小周和小吴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小周事后觉得合作不太顺利就想撤销协议,但如果不存在重大误解、欺诈等法定事由,小周的撤销请求一般不会被支持。只有当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情形时,当事人才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行使撤销权之后,还可能面临对方的反驳、执行等一系列问题。比如对方可能会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撤销事由,或者在撤销判决生效后不配合执行等。这些后续问题处理起来也比较复杂,要是处理不好,很可能让之前行使撤销权的努力白费。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且经过严格审核,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具体情况为大家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帮大家应对各种后续问题,让大家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