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遭遇过商标或专利侵权纠纷,却不知如何维权?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近期就成功办结了一起商标权纠纷案。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被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起诉商标侵权,要求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王丹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XX公司成功抗辩,最终二审法院认定XX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亦不拆除已交付产品。
先来说说这起商标权纠纷案。XX公司作为开发商,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将工程整体发包给案外人施工。百公司认为XX公司在其开发的小区工程中使用了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王丹律师代表XX公司提出核心答辩意见:XX公司仅为发包人,与南通松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招标文件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XX公司主观无过错,已尽合理审查注意义务。最终,二审法院虽认定XX公司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免除了XX公司的赔偿责任及拆除已交付产品的责任。王丹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有着深厚的法律论证功底,熟悉商标侵权诉讼规则与裁判标准,她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客户避免了巨额损失。
事情还没完,王丹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南通XX公司(睿公司)认为被告海门XX某纺织品厂(XX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王丹律师代表XX厂提出答辩意见,指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外观设计上有明显区别,涉案专利坐垫前端中部呈梯形状拱起,而被诉侵权产品对应部位为凹陷设计,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二者不构成相同或近似。王丹律师具有很强的技术理解能力,精通相关领域技术图纸与专利文件,能够精准进行技术比对。最终,法院采纳了王丹律师的观点,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了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之后,又有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王丹律师在一审及二审审理过程中,为XX厂提出不侵权抗辩、现有设计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她准确把握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比对的法律标准和裁判规则,将法院的审理焦点引导至双方产品前端中部的设计差异上,并论证了该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的显著影响。同时,多维度的抗辩策略构建了严密的防御体系。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为客户避免了巨额经济赔偿,明确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边界。王丹律师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从侵权风险评估到执行回款,能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真正实现了客户权益的最大化。
在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复杂的今天,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等问题层出不穷。遇到此类纠纷,一定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收集好证据。王丹律师凭借其理工科与法学复合背景、双证加持的专业优势,在知识产权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她能为企业创新维权、品牌保护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果你也遇到了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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