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引入+普法提示
男子在市政开放式公园溺亡,家属索赔38万。家属状告街道办事处、生态保护中心、城建公司等,称事发岸边无警示标志、照明、护栏及巡逻,管理有重大过错。
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由第三人担责;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案件全流程叙事
死者在某市政开放式公园溺水身亡,家属起诉要求赔偿。钟冬蕾律师代表城建公司抗辩:事发地不在其管理维护范围;家属无法证明落水位置、原因及经过,不能证实死亡与管理行为有因果关系;公园为免费开放公益性市政公园,已有照明、警示提示、绿化隔离,管理者尽到合理限度安全保障义务;死者在周边居住十余年,对环境熟悉,自身应担责。
一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上诉,二审法院再次采纳律师答辩意见,维持原判,原告赔偿请求全被驳回,一、二审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执业证号:15001201611522372)
故事解读+总结
刑事辩护中,我始终秉持公正,为被告人提供有力辩护。有一次,被告人被指控多项罪名,我通过深入调查取证,找出案件中的疑点,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辩论,最终为被告人减轻了刑罚。
在开放式公园溺亡索赔案中,死者在某市政开放式公园内溺水身亡,四名原告起诉要求赔偿。钟冬蕾律师代表城建公司提出核心抗辩意见,如明确公司并非案涉区域安全保障义务人,原告无法证明因果关系等。一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后二审法院再次采纳,最终被告方完胜,成功避免国有资产承担巨额赔偿责任。钟冬蕾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这些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展现了卓越的律师风采。
本案中,律师精准界定管理范围,切断城建公司责任关联;抓住证据短板,否定因果关系;合理界定安全保障义务,树立类案裁判规则;结合情理法,强化胜诉逻辑,使城建公司一、二审全胜,避免巨额赔偿。同类案件中,明确管理职责、审查证据及合理界定安全保障义务是关键。律师需依据具体情况,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企业承担不应有责任。
钟冬蕾律师始终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和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是您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值得信赖与托付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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