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与雇佣,一线之隔,结果迥异。比如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里,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这一认定直接影响着责任的承担和赔偿金额的多少。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的李凯杰律师曾代理的一起案件,就为这一法律定性给出了实战结论。
案情回溯
黄某受雇在某装修项目中施工,在一次高处作业时不慎坠落,导致多级伤残。黄某认为自己与雇主之间是雇佣关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责任,索赔金额高达80万余元。黄某于事故发生前入职该装修项目,担任施工工人岗位。雇主在黄某受伤后,对责任承担存在异议。黄某以自己在工作中受伤且雇主应负全责为由,向法院提出诉求,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多项赔偿。
律师破局策略
雇主方的抗辩理由是认为双方属于承揽关系,且黄某自身存在过错,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李凯杰律师则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法律关系认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本案中,黄某是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特定的装修工作,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而非雇佣关系。
2.原告过错分析:黄某在施工过程中,没有相应的作业资质,未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还踩踏危险玻璃,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黄某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3.费用审核:对黄某单方鉴定的伤残结果、异地治疗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合理费用进行逐项质证。对于没有合理依据的费用,不应由雇主承担。
综合以上几点,李凯杰律师得出结论:本案构成承揽关系,雇主仅需承担选任过失责任,而非全部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某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李凯杰律师的观点。法院认定为承揽关系,定作人仅承担20%选任过失责任,判决赔偿14万余元。驳回了黄某其他不合理的诉求。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这类案件中,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只要工人在工作中受伤,就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忽略了法律关系的定性。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应准确区分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承担比例。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在选择合作对象时,要审查其资质,避免因选任不当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遵守操作规程,同时也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李凯杰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证据组织上,他能够准确收集和整理证据,证明法律关系的性质;在法律定性上,依据准确的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和判断;在庭审策略上,通过多轮庭审稳定应对,持续补强证据、巩固抗辩观点,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法律关系的正确定性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李凯杰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委托人成功降低了赔偿金额,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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