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很多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一旦参与其中,就必然面临重刑,没有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实际上并非如此,法律对于不同情节有相应的规定和考量。
根据王昭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办案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常见的风险和错误做法是,一些当事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在被指控犯罪后,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和所处的法律地位,要么盲目抵抗,拒不认罪,错失从轻处罚的机会;要么不了解自己可能具备的从轻情节,没有积极争取。例如,有的当事人明明属于从犯,却没有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从犯地位。
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的王昭英律师提示,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争取认定为认罪认罚。其次,要及时收集和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是从犯、犯罪未遂等从轻情节的证据。比如,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提供自己在犯罪团伙中的工作内容、参与程度等证据,以证明自己是从犯。最后,在整个司法过程中,要积极与律师沟通,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不要自行盲目行动。
王昭英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在多起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如在某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被告人受他人组织参与诈骗,既遂一定数额,另有两起未遂。王律师精准抓住从犯、部分犯罪未遂、当庭认罪认罚、无获利、已退赔谅解等关键从轻减轻情节,提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三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这充分说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通过专业律师的有效辩护,当事人可以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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