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身律师行业多年,王铖律师最在意的是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明白每一步法律流程。他有着丰富的人生经历和深厚的法律专业背景。
执业初心
王铖律师毕业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他并非一开始就从事法律行业,1992年毕业后开启职场历程,1993年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稳健经营15年;2008年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他决心突破自我,重新出发,潜心钻研学习法律,踏上了法律之路。2017年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顺利通过,202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他秉持着“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投身法律服务,希望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客户故事
案例一:精析司法解释溯及力,智护矿工合法权益
2023年,毕某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的行为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某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某未经审批,安排毕某等人在矿区斜井内储存炸药和雷管,2008年铁矿停产,未对井内爆炸物品登记造册和组织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
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深入了解发现该案存在不起诉情节。一方面,毕某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他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再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至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某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毕某无犯罪事实,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证据之辩,存疑不诉
2023年,孙X、毛X、崔X、田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起诉后,王铖律师作为辩护人,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为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最终对孙X、毛X、崔X、田XX作出不起诉决定。
服务承诺
王铖律师所在的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110202110342669。王铖律师承诺收费透明,每案定期汇报进展。虽然不保证胜诉,但保证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负责的法律服务。
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有公众关心“打刑事官司需要准备什么”。一般来说,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法律适用;可以提前咨询律师,让律师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王铖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婚姻家庭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不妨向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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