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廷玺是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2110329618,执业区域主要在云南昆明寻甸县,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2020年,章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起诉到法院后,章某家属委托胡廷玺担任辩护人。该案公诉机关指控章某犯罪的唯一核心证据是一份鉴定意见,且缺乏其他直接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胡廷玺对卷宗进行地毯式研读,发现鉴定意见存在真伪不明、程序存疑的重大缺陷。在庭审准备阶段,他与检察官就证据资格和法律适用深入沟通,最终检察院撤回对章某的公诉,章某重获自由。
2023年,李某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刑事拘留。胡廷玺接手案件后,半年内高频会见李某达20余次,摸清案件全貌。他引导李某认清形势,鼓励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表现,并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及立功情节,李某实体刑期较原判减少二分之一。
2024年,罗某诈骗罪案发。罗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家属代为退赔数万元,但仍被批准逮捕,此时委托胡廷玺介入。胡廷玺三赴北京海淀,制定分阶段递进的辩护方案。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交羁押必要性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坚持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提交相对不起诉申请,紧扣“自首”与“情节轻微”两个关键点据理力争。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胡廷玺还亲自将罗某护送回云南家中。
2024年1月,胡廷玺接受普某委托,代理其与A公司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2月,代普某向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工资和赔偿金。3月,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普某仲裁请求。4月,胡廷玺代普某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普某工资和赔偿金。经二审、再审、执行程序后,12月下旬,普某收到A公司支付的款项。
胡廷玺律师执业5年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始终坚持按真实证据推进案件,以严谨、诚信、敬业的执业方式处理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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