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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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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1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420211134637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570221234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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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黄某与杨某未办理结婚登记,育有一女黄小某。双方曾协议女儿由黄某抚养,但杨某未履行协议,拒绝交孩子。黄某诉至法院,委托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黄君律师代理此案。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黄小某由杨某抚养,黄某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调解结案

黄某满心欢喜地看着怀中刚出生的女儿黄小某,尽管他与杨某只是同居关系,但新生命的到来让他对未来充满了期待。2022年6月7日,这个可爱的小生命降临到他们的生活中。然而,生活并非总是一帆风顺,2023年3月,黄某与杨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女儿由黄某直接抚养,杨某无需支付抚养费。可事后杨某却拒绝将孩子交由黄某抚养,这让黄某陷入了深深的绝望。孩子是他的心头肉,他不知道该如何才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每一个夜晚他都在辗转反侧,不知道未来该何去何从。

在这困境之中,黄某找到了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的黄君律师。黄君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她始终秉持“专业、责任、诚信、温度”的八字箴言,从一个初出茅庐的法律新人,迅速成长为兴宁本地法律服务市场中坚力量。她本科毕业,一直扎根于梅州兴宁,将“专业立身、责任为本、情怀入心”作为执业信条。

黄君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办理大量案件的经验,她深知在这类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中,关键在于理清双方的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曾经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要想为黄某争取到最大的权益,必须全面了解案件细节。她仔细研究了黄某与杨某签订的协议,分析其中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她还深入了解了双方的生活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因为这些都会影响法院对抚养权的判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黄君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庭审掌控力。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向法官阐述了黄某对孩子的关爱以及抚养孩子的能力。她指出,虽然双方只是同居关系,但签订的协议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杨某应该按照协议履行。同时,她也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积极与杨某及其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和协商。

经过法院的主持调解,黄君律师的努力有了结果。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婚生女黄小某变更为由杨某抚养;黄某自2026年5月起,每月5日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同时约定,黄某每月可探视孩子一次,每年寒暑假可接孩子共同生活一周,探视细节由双方另行协商。该调解协议已依法生效。

黄君律师始终坚持以“匠人之心”打磨专业,以“赤子之心”服务乡土。2023年,她因其突出的基层服务贡献,光荣获评“兴宁市十佳村(社区)法律顾问”。在这个案件中,她不仅为黄某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体现了她作为一名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她致力于成为兴宁百姓心中“信得过、请得起、帮得上”的律师,未来她也将继续扎根兴宁,为当地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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