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LX系湖南A公司株洲XX,在20XX年XX月至20XX年底期间,公司在无金融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LX涉案金额达XXX万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并处罚金。这起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受害群众众多,属于涉众型金融犯罪,LX面临着实刑的风险。
在这种困境下,LX的家属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张双意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毕业于湖南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经办过各类罪名的刑事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迅速投入到工作中。她全面阅卷,仔细核对证据,认真梳理涉案金额。在核减涉案金额方面,她对审计报告金额提出异议,凭借丰富的证据收集和质证能力,提出部分挂单、未获利及非本人业绩不应计入。曾经处理过众多经济类犯罪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涉案金额的准确认定对于量刑至关重要。最终,法院依法核减涉案金额为XXX万元。
在认定从犯与自首情节时,张双意律师提出LX系普通业务员,受公司安排开展业务,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并且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她以缜密的逻辑和扎实的功底,为LX争取到了法定的从宽情节。
同时,张双意律师指导LX全额退缴违法所得XX万元,展现出LX明确的认罪悔罪态度。她积极与公检法机关沟通,高效对接,精准传递法律意见,兼顾案件推进效率与当事人权益保障。
在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建议时,她强调LX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无前科、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被告人L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违法所得XX万元全部追缴,发还集资参与人;LX无需羁押服刑,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张双意律师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的专业辩护能力。她通过证据质证、金额核减、情节认定、退赃协调等全流程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结果。这既维护了当事人的自由权益,也兼顾了被害人利益与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彰显了刑事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也为同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辩护思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