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直到权益被侵害,才意识到法律维权的重要性。在湖南省株洲市,XX、L某母女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她们自出生即落户株洲市XXXX镇XX组,XX于20XX年婚嫁,但户口未迁出,也未在夫家取得任何土地承包及集体收益权益;女儿L某出生后随母落户该组,二人长期在本组缴纳新农合、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着稳定的生产生活基础。
然而,20XX年X月,XX组因株洲XX机场改扩建项目获巨额征地补偿款,却以组民会议决议形式,明确“出嫁女落户本组一律不参与利益分红”,将XX、L某排除在分配名单之外。这一决议严重侵害了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与集体成员资格权益。母女二人尝试维权却无果,陷入了绝望之中。
就在这时,她们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毕业于湖南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500余件,尤为专精于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她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对于征地拆迁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等民商事纠纷也有不俗表现。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中。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梳理案件核心争议,聚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与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两大关键,制定了严谨的诉讼策略。
她着手固定核心证据,夯实事实基础。她全面收集了户口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农合缴纳及报销凭证、结婚证、夫家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任何权益的证明、征地预公告、组民会议决议等关键证据。曾经办理众多案件的经历让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这些证据清晰证实了二原告户籍原始取得、土地保障依存、未丧失成员资格的完整事实链条,排除了被告“外嫁女自动失权”的抗辩依据。
精准适用法律,直击决议违法性。张双意律师紧扣《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构建了严密的法律逻辑。她指出,妇女在集体收益分配、征地补偿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不得以婚嫁为由剥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备成员资格的,有权主张均等份额;村民会议决议不得与法律抵触,侵犯村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内容无效。
最后,在庭审中,她聚焦争议焦点,精准抗辩。针对被告“村民自治、少数服从多数”“传统习俗惯例”等抗辩,她明确指出村民自治不得凌驾法律之上,传统习俗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她逐一驳斥被告的无理主张,清晰阐明二原告未脱离本组生产生活、未获其他集体保障,依法享有平等分配权的核心观点,为法院采纳她的意见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了公正判决。确认原告XX、L某具有株洲市XX区XX镇XX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平等的征地补偿分配权利;案件受理费XX元,减半收取XX元,由被告XX组承担;认定XX村委会非本案适格被告,不承担责任,厘清了责任主体,实现了精准维权。
张双意律师一直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她以专业破局,破解了农村外嫁女维权中“村规民约大于法律”“成员资格认定难”“举证困难”等痛点,彰显了民商事律师的专业素养;她坚守法理,维护了法律权威,纠正了“以多数决侵害少数人合法权益”的错误做法;她守护权益,彰显了责任担当,为农村外嫁女群体维权提供了可复制范本。这一案件的胜诉,不仅为XX、L某母女守住了合法财产权益,更以司法判决明确了外嫁女权益保护底线,张双意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法律工作者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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