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某区交通运输局勤勤恳恳工作多年,会因为一纸文件面临被清退的局面。2011年8月,刘X入职某区交通运输局担任相关岗位,工资由某区公路局代发,然而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某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上级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文件,决定对临时工进行清退,刘X于8月26日离职。之后刘X申请劳动仲裁,部分请求获得支持,但他对仲裁结果并不满意,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工资差额、8月份工资、补缴社保及公积金、失业金、医疗费报销等多项诉求。
就在刘X为这场劳动争议一筹莫展时,他找到了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韩蕊律师。韩蕊律师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是该所刑事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是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她于2022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韩蕊律师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在从事律师工作前,她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有着较为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还拥有英语6级和企业合规师证书。
接手案件后,韩蕊律师深知这个案子的复杂性。她首先详细梳理了刘X与某区交通运输局之间的劳动关系情况。凭借承办过500多起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虽然工资是由某区公路局代发,但这并不意味着刘X与某区公路局存在劳动关系。曾经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历让她知道,在认定劳动关系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她收集了刘X在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据,包括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刘X与某区交通运输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在庭审过程中,韩蕊律师据理力争。她指出,刘X在某区交通运输局工作多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某区公路局仅仅是代发工资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对于刘X提出的各项诉求,韩蕊律师也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她表示,因政策调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合法解除情形,但某区交通运输局应该支付刘X经济补偿金以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X与某区交通运输局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区公路局仅为代发工资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政策调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合法解除情形,某区交通运输局应向刘X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韩蕊律师秉持着“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场劳动争议案中,既帮助劳动者刘X合法维权,又帮助企业合规用工,在劳资争议中定事实、明规则、止损息争。她用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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