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沈阳市沈河区的刘某陷入了一场与表兄弟李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中。2014年11月19日至2017年2月23日期间,李某陆续向刘某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1分5。2020年2月份李某偿还了借款本金67000元。2021年3月17日,李某为刘某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借款本金433000元、利息64900元,此后利息按照月息壹分偿还。然而,出具欠条后李某却未偿还款项,这让刘某陷入了困境,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绝望时刻,刘某找到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佟新宝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在欠款追偿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佟新宝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承办案件的经验,深知证据对于此类案件的重要性。他首先快速立案,为案件的推进争取了时间。然后,他积极查询被告李某的房产信息,并申请了诉讼保全。曾经在处理众多欠款纠纷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诉讼保全能够为胜诉后的执行起到保障作用。
同时,佟律师还着手完善我方证据。他仔细梳理了刘某提供的各项转账记录,包括2014年11月19日刘某妻子孙某从农业卡中取出25万元存入被告指定的收款人李宏某账户中,2015年7月26日刘某指示其妻子孙某通过支付宝向李某建设银行账户转账5万元,2017年1月13日和2月23日刘某指示其妻子孙某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卡向李某转账的记录等。此外,还有李某出具的欠条,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李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但佟新宝律师凭借完善的证据,成功让案件进行了缺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时生效。刘某实际将款项交付李某,李某向刘某出具欠条,应按欠条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433000元以及相应利息。
佟新宝律师始终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办案原则,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不拖延任何一个关键节点。他认为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胜诉不是终点,帮当事人真正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才是他执业的全部意义。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体现了佟新宝律师在欠款追偿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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