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与被告C及案外人共同签署《投资入股协议书》,约定在境外投资设立餐饮有限公司。原告依约支付出资款后,以被告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等为由,向国内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C面临这场诉讼,可谓陷入了困境。一旦败诉,不仅要返还投资款、支付违约金,还会面临一系列后续的麻烦和损失。此时,梅鹏律师接受了被告C的委托,代理本案诉讼。
梅鹏律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还完成了安庆市律师协会第二期青年律师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他执业5年来,长期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参与大量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实战经验丰富,其中经济纠纷、企业顾问类案件占比超70%。
梅鹏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全面审查案件材料。他注意到案涉《投资入股协议书》明确约定,投资设立的目标公司适用境外某国的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方权利义务受该国法律调整,且公司的注册地、经营地均位于境外。他知道这是典型的涉外合同纠纷,纠纷实质与境外法律体系紧密关联。曾经处理大量民商事纠纷的经历让他明白,案涉目标公司已在境外依法登记设立,原告作为股东主张的公司经营、出资违约等争议,应依据目标公司注册地的法律及协议约定解决。
在法庭上,梅鹏律师当庭提出核心抗辩:本案属于涉外合同纠纷,案涉协议明确约定适用境外法律,且争议事项与境外公司的设立、经营、股权变动等事项直接相关,国内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依法应驳回起诉。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梅鹏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案涉《投资入股协议书》属于涉外合同,明确约定适用境外法律,本案争议事项不属于国内法院管辖范围,依法裁定驳回原告XX的起诉。至此,本案以被告C胜诉结案。
梅鹏律师秉持着“不止于解决纠纷,更致力于为客户构建全周期法律风险防护体系;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用极致服务为每一位客户创造价值”的执业理念,凭借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与高效的办案策略,成功为委托人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与跨境纠纷风险,同时维护了协议约定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每一位面临法律纠纷的当事人信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