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协议签名引争议
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股权,出资额3万元。5月27日,双方又签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7日内付款并配合工商变更登记。然而,B未配合,A遂起诉。B辩称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倒签,且股权转让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条件,现其他股东已行使该权利,协议条件未成就。
发现签名与优先购买权细节
于彩霞律师在梳理案件材料时,仔细核对股权代持协议。她从协议纸张、签名笔迹等多方面进行比对,发现虽然B主张协议倒签,但签名真实。同时,对于优先购买权问题,律师详细查阅法院送达记录,确认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
围绕细节做准备
首先,律师收集被告B在其他文件中的签名样本,与股权代持协议上的签名进行专业比对,确定签名的一致性。其次,整理法院送达的相关凭证,证明其他股东已知晓股权转让事宜却未参与诉讼。最后,研究类似案例,为庭审辩论准备充足的法律依据和案例支撑。
庭审交锋
庭审中,于彩霞律师指出,被告虽质疑股权代持协议签署时间,但签名真实,且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履行行为,足以证明代持协议有效。对于优先购买权,律师依据法院送达记录,主张其他股东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抗辩。被告面对律师的有力举证,难以提出有效反驳。
胜诉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股权代持协议有效,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公司其他股东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判决公司20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于彩霞律师凭借对签名真实性的强调和优先购买权规则的运用,成功为原告解除代持风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彩霞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500件,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等多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中的出色表现,再次展现了其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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