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文件成关键突破口
在云南省某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买家以“房屋所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将卖家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及赔偿中介费等多项诉求。然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文件成为扭转案件走向的关键。
细致调查发现关键细节
李兴隆律师接受卖家委托后,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在查阅大量资料过程中,注意到案涉小区为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为核实土地查封是否真的影响房屋过户登记,李兴隆律师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相关官方文件。经过仔细比对和研究,发现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表明土地查封状态下可仅登记房屋权利、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且已有同类过户案例。
围绕细节充分准备
确定该关键细节后,李兴隆律师开始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首先,梳理房屋交付的相关证据,包括交房时间、原告入住情况、缴纳水电和物业费用记录等,以证明被告已依约交房,原告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其次,收集原告成为小区业委会成员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证明原告实际享有房屋权益。最后,整理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文件,作为核心证据,准备在庭审中使用。
庭审抗辩扭转局势
庭审中,李兴隆律师围绕合同履行、违约认定、费用承担等焦点展开层层抗辩。针对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核心主张,当庭出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文件,指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合同目的可以实现。同时,通过举证被告已交房、原告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等事实,有力反驳原告的违约指控。面对律师的有力抗辩,原告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进行反驳。
细节决定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李兴隆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原告知晓土地查封后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土地查封不构成过户障碍,被告已完成房屋交付,原告已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合同目的可实现,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李兴隆律师凭借对不动产登记文件这一关键细节的把握,成功为委托人避免巨额经济损失,实现全案胜诉。
李兴隆律师深耕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边境法律服务领域,担任河口县律师行业党支部书记、云南众序(云南自贸区红河片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在跨境刑事、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案件的胜诉,再次展现了其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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