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凭证,成了芦睿首次独立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关键材料。2015年,马先生委托芦睿处理其与黄先生、张先生的借贷纠纷。马先生称黄先生于2013年12月22日向其借款50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马先生转账35400元,其余以现金方式给付。张先生作为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名确认。事后黄先生又向马先生借款3500元。
接案后,芦睿开始了紧张的准备工作。他仔细研究借款合同和转账凭证,发现马先生提交的2013年12月22日借款合同原件已遗失,只能提供手机拍照的合同复印件。同时,对于马先生主张的后续3500元借款,证据仅有转账2000元的凭证和与张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而该合同款项并未实际提供给张先生。芦睿多次与马先生沟通,进一步了解借款的细节和背景情况。他还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例,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策略。接案第3天,芦睿整理出了详细的证据清单和代理思路。
庭审中,被告黄先生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资料。张先生则称自己是受胁迫签订的2014年6月27日借款合同,且在2013年12月22日的借款合同中是作为见证人签名。芦睿针对张先生的辩解,逐一进行反驳。他指出借款合同上并无见证人相关注明,张先生在借款人处签名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同时,对于张先生称受胁迫签订合同的说法,芦睿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据,但张先生未能提供。
最终,法院认为马先生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黄先生向其借款50000元的事实,黄先生应承担还款责任。张先生先后在两份合同上签字的行为,表明其愿意对黄先生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故张先生应当对黄先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黄先生、张先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马先生50000元及相应利息。
这次经历让芦睿在后续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时,更加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他会仔细审查借款合同、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对可能存在争议的证据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同时,对于当事人的陈述,他也会进行多方面核实,确保案件事实清晰明了。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