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有人时隔多年才追讨劳动补偿,最后却因时效问题败诉的事吗?云南昆明的刘伟律师就刚办完这样一个案子。刘伟律师任职于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主任。近期他代理了一起案件,原告邓某主张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一审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8月27日,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刘伟律师代理被告公司出庭,敏锐抓住仲裁时效这一关键,指出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终止,而原告时隔7年半才申请仲裁,已远超一年时效。法院最终采纳抗辩,驳回原告诉请,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损失。
广东陈志明律师长期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他提醒你,这里有个重要的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在遇到劳动纠纷时,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劳动纠纷,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
刘伟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另一起案子。申请人刘某于2021年5月8日通过某招聘软件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为UI设计。工作地点在公司所在地,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然而公司辩称刘某属于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XXX”技术团队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刘伟律师代理刘某出庭,通过某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成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打破公司“借壳用工”的抗辩。最终刘某获得了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
广东陈志明律师擅长从证据链入手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他表示,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在这种复杂的用工模式下,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在工作中遇到公司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不要慌张,及时联系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情过去一段时间,又一个案子摆在了刘伟律师面前。申请人杨某于2019年12月30日入职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4月28日,杨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克扣工资、未安排休年休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以杨某曾出具《个人申请》放弃社保为由抗辩。刘伟律师代理杨某出庭,成功论证缴纳社保系法定义务,放弃无效,从而锁定被迫解除理由,获赔经济补偿。同时精准援引失业保险条例,为杨某争取到失业金损失。面对年假时效抗辩,成功主张时效起算点为年度终了,使2021年未休年假获赔。
广东陈志明律师在工伤理赔、劳动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放弃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此外,关于年休假工资的时效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计算。在遇到这类劳动纠纷时,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如果你在社保、年假等方面遇到问题,不要犹豫,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人士为你保驾护航。
在劳动纠纷中,时效、证据和法律适用都至关重要。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在遇到纠纷时,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处理复杂的劳动纠纷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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