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前科的人再次涉案,量刑通常会更为严格。被告人LX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20XX年X月下旬至X月X日,A某在日照市岚山区开设赌场,以“推二八”方式组织赌博20余场次,参赌人员30余人,赌资合计400余万元,抽头渔利47万余元。LX作为核心人员,与他人以“坐门”方式参与赌博、招揽人员并分成,累计分得抽头5万余元。20XX年X月X日,LX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LX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建议依法从严惩处。这类有前科的开设赌场罪案件,厉春艳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处理过不少。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LX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以及其有抢劫罪前科应如何影响量刑。厉春艳律师所在的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她深入梳理案卷证据、会见当事人、制定辩护策略。厉春艳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能精准找到辩护要点。
庭审中,厉春艳律师紧扣罪名定性、地位作用、量刑情节三大核心焦点,精准开展罪轻辩护。在罪名定性上,她主张LX行为更符合赌博罪特征,其无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与核心组织行为,仅参与赌博、辅助招揽人员,不应以开设赌场罪定罪。从犯地位认定方面,明确LX系A某纠集参与,无赌场决策权、管理权,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量刑情节辩护上,提出LX具有坦白情节,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可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前科影响,指出LX前科为抢劫罪,与本案赌博类犯罪无关联,前科不应过度加重本案量刑,请求法庭综合考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罪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对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厉春艳律师正是基于这些法律规定,为L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20XX年,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厉春艳律师核心辩护意见均被采纳,被告人L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相较于同案主犯,量刑显著从轻;相较于公诉机关“情节严重”的指控,成功降档处罚,远低于同案其他核心人员刑期。
厉春艳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同样展现出严谨的专业态度。对于有前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来说,积极配合律师,如实供述,争取从轻情节非常重要。同时,选择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个案例表明,即使被告人有前科,在专业律师的辩护下,也能争取到合理的量刑,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