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出生于1988年,2013年12月经人介绍与1985年出生的宿先生相识,2015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于2016年11月迎来了女儿宿小X。起初,两人感情尚可,但共同生活一年后,矛盾逐渐显现。宿先生凡事不和张女士商议,还经常无端发火。张女士怀孕期间,不仅没得到宿先生的关怀,基本都在娘家度过。孩子出生后,由于宿先生及公婆重男轻女,对张女士和孩子都不闻不问。自2017年5月起,宿先生多次提出离婚。2017年12月,张女士曾起诉离婚,后经法院劝导于2018年3月撤诉。经过半年慎重考虑,双方都没有和好的意愿,张女士决定再次起诉离婚。
此时,张女士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宿先生同意离婚,但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还不认可张女士主张的经济帮助和分居期间的债务。孩子自出生后一直由张女士照顾,张女士不想失去孩子,可宿先生的态度让她感到绝望。而且,张女士为了照顾孩子辞去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经济上也十分困难。
在朋友的推荐下,张女士了解到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李同红律师从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长达25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婚姻、继承、房产纠纷。作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李同红律师在业内声誉极高。张女士在和李同红律师沟通后,被李律师专业的分析和务实的态度所打动,当场决定委托他代理此案。
李同红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首先,他明确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7月开始分居,且张女士曾起诉离婚又撤诉,现在再次起诉,被告也同意离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其次,在孩子抚养方面,李律师收集了孩子的生活开销证据,包括信用卡对账单、购物记录、医疗费单据等,证明孩子每月开销约7000元。他指出孩子尚年幼,对母亲依赖大,且长期与张女士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同时,为证明张女士的经济困难状况,李律师强调张女士为照顾孩子辞去工作,目前无收入来源,根据《婚姻x》,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面对宿先生提出的抗辩,李律师指出宿先生支付的费用不足以承担孩子全部抚养费用,且张女士短期内无法正常工作,宿先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同红律师关于抚养权归属及经济帮助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张女士与宿先生离婚;婚生女宿小X由张女士抚养,宿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宿先生给付张女士经济帮助1万元;驳回张女士关于分居期间债务的诉讼请求。张女士在这场离婚纠纷中,在李同红律师的帮助下,为自己和孩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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