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先生是一位普通的个人投资者,一直怀揣着通过投资改善生活的梦想。2017年,他将目光投向了主营海洋产品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XX集团。当时的XX集团看似发展前景良好,庞先生便在2017年3月21日之后陆续买入了该集团的股票,共计10,700股。在最初的一段时间里,一切都看似正常,庞先生也期待着股票能带来丰厚的回报。
然而,2018年2月10日,一则消息打破了庞先生的美好期待。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显示,XX集团披露的2016年、2017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庞先生的投资瞬间陷入困境。他持有的股票价值大幅缩水,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合计达16,829.65元。庞先生心急如焚,却不知道该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
在朋友的推荐下,庞先生了解到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至今,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他专注于证券投资者保护领域,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曾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为众多投资者挽回了投资损失。庞先生了解到徐晓律师的专业背景和众多成功案例后,决定委托他为自己维权。
接受委托后,徐晓律师团队迅速展开工作。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徐晓律师凭借专业委员会的资源和自身丰富的经验,精准确定了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由于本案是XX集团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的平行案件,此前已有生效判决认定了相关日期和价格,徐晓律师团队积极援引该生效判决的认定,极大地简化了举证难度。
接着,徐晓律师团队系统计算了庞先生的投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经核算庞先生的投资差额损失加上佣金、印花税合计损失51,891.58元。然而,被告提出“大部分损失系证券市场风险等因素导致”的抗辩。徐晓律师团队通过提交市场数据、行业对比等证据,协助法院合理认定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比例。最终,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023年3月16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XX集团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庞先生所受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予赔偿。被告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庞先生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合计15,567.47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庞先生终于在徐晓律师的帮助下挽回了部分损失,这场维权之战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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