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王秀峰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转折,他辞去了在大型上市法律服务企业的工作,加入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专职律师。此前,他在该企业累计从事过100多家各类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涉猎行业众多。这份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但他渴望在更广阔的诉讼领域施展拳脚,于是毅然选择转型。
这次职业转折让王秀峰形成了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且秉持专业守底线,心系当事人所求的执业理念。他深知合同纠纷案件的复杂性,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走向,因此对待每一个案件都极为认真,注重证据收集和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
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王秀峰充分展现了他的执业理念。原告重庆某餐饮公司主张被告重庆某科技公司签约时存在欺诈,要求撤销食堂委托经营合同,还要求五被告共同赔偿装修损失、退还管理费、赔偿资金占用损失、退还剩余保证金并承担诉讼费。案件背景是,20年该餐饮公司与重庆某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后学院停办铜梁校区并委托重庆某公司对外出租校区资产。20年4月,该公司与被告科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20年6月1日,餐饮公司与科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并支付了3万元。之后双方签订终止协议,约定科技公司分两批退还全部款项,但截至庭审,科技公司仅退还2万元,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
王秀峰接受被告方重庆某高级技工学校的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反复核对合同条款,仔细研究案件证据,梳理出案件的关键要点。他发现,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属于行为后果预判,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而原告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同时,双方已签订终止协议解除合同,撤销请求缺乏适用基础。另外,其余四被告并非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相对方,且原告主张其担责的前提是科技公司构成欺诈,该前提不成立,故四被告无需承担责任。
在庭审中,王秀峰依据扎实的证据和精准的法律分析,清晰地阐述了被告方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王秀峰的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原告自行负担。
事后,被告方对王秀峰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称赞他专业负责,为他们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王秀峰从企业法务到专职律师的转型,以及他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充分体现了他的执业理念,也为他在法律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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