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治国律师自2002年起投身法律行业,是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他本科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系,还是中国X主同盟盟员、天津市法制心理学会会员。在长期的律师实务中,他专注于争议解决及非诉案件,成功代理了逾千起民商事案件,擅长合同纠纷、不良资产处理、股权纠纷等多个领域。
有这样一起案例,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长期的某采购关系。自某年某月起,被告项目部办公室负责人A及B以被告名义多次向原告采购某物品,原告按约定送货并开具发票,双方通过微信持续沟通、对账。然而,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大量货款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赵治国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369,405元及逾期利息。
被告辩称仅认可剩余欠款77,290元,其他款项非被告公司发生,且不清楚是谁与原告发生交易,还称公司曾向原告支付过两笔共计6万元。
赵治国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全面梳理了原告经营者与被告员工A、B之间近三年的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记录内容详实,包含A要求原告发送报价单、发送开票信息、指示原告将发票内容开为“某某”以符合报销要求、持续对账并发送付款截图等关键内容。同时,B向原告订购某物品的信息,原告转发给A后A未持异议。
在法庭上,赵治国律师向法庭强调,A在被告处担任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对外采购,其长期、稳定地向原告采购某物品并核对账目,足以使原告相信其有权代表被告。B作为被告某,其订购行为亦得到A的默示认可。根据民法典关于职务行为及表见代理的规定,被告应对其员工的采购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为精确计算欠款金额,应对被告抗辩,赵治国律师通过对账明细表、送货记录、发票及付款凭证的交叉比对,计算出原告供货总金额为589,377元,被告已付款219,972元,尚欠359,405元(原告起诉时为369,405元,庭审中根据证据调整)。针对被告提出的“仅认可77,290元”的抗辩,赵治国律师逐一指出被告已付款记录中未能覆盖的大量未结订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此外,原告还提交了部分由A交给原告的报销单及发票(总金额307,850元),证明A曾试图报销但未成功,进一步印证了欠款事实的真实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A作为被告办公室负责人,其向原告采购并持续对账的行为足以代表被告;B的订购信息已发送给A且A未提异议,相应货款亦应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订货明细及付款凭证能够证明供货总金额为589,377元,被告已付款219,972元,尚欠359,405元。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59,40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9,40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中,赵治国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工作,为个体工商户成功追回了被拖欠三年之久的货款,维护了中小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他的执业理念“受人之事,忠人之托”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也提醒各类企业,应规范对外采购及内部授权管理,否则需为员工的职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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