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依洁律师是同济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她长期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合规法律服务,执业重点涵盖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房屋拆迁等领域的诉讼与纠纷处理,以及数据合规、人工智能合规等非诉业务,还对数据权属等前沿法律问题保持研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89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在201年月,某开发公司与某村合作社签订了总包代建合同,约定由开发公司为村合作社代建安置房项目,代建单价为3780元/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万多平方米,总代建费约九千多万元。合同还对部分主材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并明确了因政策变化或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减处理方式。项目于202年月开工,202年月竣工验收。之后,房开公司于202年月向村合作社提交总包代建费结算书,主张总代建费约1.127亿元,已支付8458万元,尚欠2812万元。然而,村合作社未在合同约定的15天内提出异议,也未支付余款。
村合作社提出了多项抗辩,称合同无效,理由是房开公司无施工资质;还指出工程量计算错误、房屋面积缩水、质量存在问题以及违约金过高等。面对这些情况,周依洁律师作为房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启动鉴定程序。在双方对工程量、动态调差存在重大分歧时,她及时向仲裁庭提出鉴定申请,推动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为仲裁庭查明事实提供了科学依据。
针对村合作社提出的“合同无效”抗辩,周依洁律师围绕房开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合同未违法强制性规定等要点,成功说服仲裁庭认定合同合法有效,避免了案件进入无效后的返还路径。在争取最大结算金额方面,周律师通过质证、补充鉴定、书面意见等方式,推动仲裁庭将未列入的争议造价,如泥浆消纳、封闭母线、防火要求等,全部计入总代建费,显著提升了结算金额。虽然仲裁庭未完全支持申请人主张的违约金起算时间和标准,但仍按LPR四倍支持了自仲裁申请之日起的违约金,避免了因结算争议导致的无息空档期。周律师在庭审中对证据的组织、法律适用的阐述、鉴定意见的质询均体现出高度的专业性和逻辑性,为案件最终获得有利裁决提供了坚实支撑。
最终,仲裁庭于202年作出裁决,村合作社应向房开公司支付剩余代建费用27,196,91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7,196,913元为基数,自202年月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除了这个案件,周依洁律师还处理过多个不同类型的案件。在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案件中,2022年某月,永嘉县公安局对胡X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胡X殴打70岁以上的第三人,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五百元。胡X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周依洁律师作为胡X的委托代理人,识别程序违法要点,指出永嘉县公安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前未告知原告陈述申辩权、未充分听取其意见。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迫使公安机关重新审视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最终被告主动撤销原处罚决定。周律师及时建议原告撤回起诉,为原告争取到仅承担25元受理费的低成本结案结果,成功避免了原告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五百元的不利处罚。
在代理行政机关的案件中,原告提出多项主张,被告进行了相应抗辩。周依洁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把握原告主体资格问题,指出免票政策并非针对原告个人,原告与该举报事项处理结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法院采纳该观点并裁定驳回起诉。她还厘清行政机关职责边界,论证发票问题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引导法院认定该部分诉请应驳回。同时,有效论证“首违不罚”合法性,结合相关规定证明第三人符合条件,被告不予立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从核查期限、执法人员资质、审批流程、决定告知方式等方面,逐项证明被告程序完全合法。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无需重新作出处理,也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
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第三人将对许X的债权转让给原告,原告起诉要求许X及建设公司共同承担付款责任。周依洁律师作为许X的委托代理人,紧扣“职务行为”核心抗辩点,证明许X系建设公司现场负责人、结算单据均注明公司名称等关键事实,推动追加建设公司为被告,将债务主体从个人转移至公司,实现了委托人个人财产的完全隔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建设公司支付原告款项,驳回原告对许X的诉讼请求,周依洁律师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完全的胜诉结果。
周依洁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的代理能力,在多个案件中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展现了其在不同法律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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