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冬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大成刑事委员会委员,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在刑事及民商事纠纷案件处理上表现出色。在众多案件中,他参与的几起案件展现了其专业能力。
先来看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某年5月3日,原告张X与被告李X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张X以86800元购买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并支付全部购车款,李X交付车辆。补充协议约定李X协助办理过户,若原车主不配合则由李X负责,过户费用由张X承担。然而,车辆交付后,李X未履行协助义务,经张X多次催告仍未办理,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年检、使用及二次销售。
张X委托谭冬律师等参与诉讼。谭冬律师协助整理车辆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辅助起草法律文书,跟进诉讼流程。庭审中配合其他律师陈述案情、回应争议。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充分陈述意见,提交车辆买卖协议、补充协议、微信聊天记录、购车款支付凭证等证据。法院审查核实后,结合当事人陈述,确认案件事实,重点核查车辆过户约定、李X未履行协助义务情况及张X主张损失的证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李X未履行协助义务构成违约,张X请求解除协议、返还购车款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但因张X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且部分损失证据不足,对其主张的利息及合同不能履行造成的损失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解除协议,李X返还购车款86800元,张X返还车辆,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担。
再看垫资施工后债务加入引发的合同纠纷案。林X借用某建设工程公司资质,在某化工项目中承包零星土建工程并全额垫资施工。陈X系该建设工程公司当地地区负责人,林X多次催促工程款支付,双方两次协商签订欠条,第一次约定陈X协助支付,第二次陈X作为欠款人确认尚欠工程款209951.89元,并承诺支付利息及律师费等。但陈X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谭冬律师作为原告林某的律师,与张律师共同接受特别授权代理。参与证据梳理、文书准备、庭审辅助工作,协助主张工程款、利息及律师费等诉求。法院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诉讼中,当事人提交证据,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核实欠条签订背景、内容及双方意思表示,以及林X垫资施工、工程款拖欠事实。法院曾组织调解,但未成功。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支付欠款209951.89元及律师费10000元,按年利率13.8%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陈X负担。法院认为本案实质系合同纠纷,陈X的行为构成债的加入,应以最后欠条意思表示为准,相关辩解未在欠条约定,对林X无约束力,争议可另案解决。
还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丙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甲公司主张完成施工后,二被告未足额支付工程款,请求判令连带支付尚欠工程款及利息。被告方辩称丙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主张缺乏依据。
谭冬律师作为二被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全程参与庭审。代为答辩,主张二被告系职务行为、不担连带责任,否认工程款及利息诉求;提交证据并质证,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提出定额计价、借款抵息等意见。庭审中,法院核实双方信息,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双方不申请回避。法庭调查阶段,双方提交证据并质证,法院调查关键事实。法庭辩论阶段,围绕焦点展开辩论。最后,法院要求双方一周内确定结算方式,本案尚未作出判决。
谭冬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还担任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夜明珠街道办事处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法律顾问服务方面也有着丰富的政企服务经验。同时,他获得过北京大成集体公益先进个人奖,自媒体全网粉丝累积近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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