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结果,林XX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按常理这妥妥是醉驾,可最后竟被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不起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时间回到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车回到中山XX,倒车时车辆撞上水泥柱,因保险纠纷被公安人员查获。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李律师在检察院阅卷后,发现了问题所在。《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抽取血样时间距离其结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有数小时,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了酒精浓度的可能性。而且从卷宗内容能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再看另一起案件,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剪断并盗走电信电缆,造成大量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起点刑就是三年。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李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后,提出了针对性的辩护意见。一方面,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他作为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之前工作中发现该位置有断的电缆,实施偷盗时以为是没有使用的电缆。另一方面,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李律师综合法律意见,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在这两起案件中,普通人很容易陷入误区。比如在醉驾案中,很多人可能觉得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标准就一定构成醉驾,忽略了证据提取的时间和准确性。在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一般人可能只看到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而忽略了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证据的客观性。而李桂英律师就像解谜人一样,精准地找到了被忽略的关键点。在醉驾案中,她抓住证据提取时间和再次饮酒的关键因素,为林XX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在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她从嫌疑人主观故意和证据客观性入手,成功改变罪名并争取到缓刑。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李桂英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她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她已累计承办案件逾三百余件,在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她在办案过程中,真诚待人,通过多角度的方式处理案件,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无论是面对复杂的证据分析,还是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她都能游刃有余,为当事人带来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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