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怎么也没想到,一次酒后驾车,会让自己陷入一场法律风波。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某在广州市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中山,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车辆损坏。因保险纠纷,公安人员赶到将其查获,经鉴定,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
另一边,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艾某和张X驾驶面包车到中山市东区,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大量用户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他们将电缆出售获利,案发后赃款、作案工具被缴获,赃物也缴回发还被害单位,艾某和张X还赔偿了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艾某委托了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
在林某的案件中,普通人很容易陷入一个误区,认为血检结果就是定罪的铁证。但李桂英律师在检察院阅卷后发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某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抽取血样时间距离驾驶结束数小时,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而且从卷宗内容基本能确定林某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艾某的案件同样棘手,公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起点刑就是三年。但李桂英律师没有被表面的罪名吓倒,她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后发现,艾某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他是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之前工作中发现事发位置有断电缆,实施偷盗时以为是没使用的电缆。而且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李律师综合法律意见,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某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某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艾某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在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两起案件中,她凭借敏锐的洞察力,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无论是林某醉驾案中对血样提取时间和再次饮酒情况的关注,还是艾某盗电缆案中对主观故意和损失明细客观性的分析,都展现了她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她就像一位解谜人,在看似毫无破绽的案件中,找到了扭转局面的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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