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晚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车回到中山,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随后,因保险纠纷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一场法律的较量就此展开。
原来,林XX饮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之后被警方检测出酒精含量超标。然而,事情并非表面那么简单。抽取血样的时间是2023年2月3日1时左右,距离林XX结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过去数小时。这期间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不能排除林XX驾驶结束后在家再次饮酒,从而增加了酒精浓度的可能性。
另一边,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中山市东区银通街附近,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大量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相关赃款和作案工具,赃物也缴回发还被害单位,张X、艾X还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但公安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就是三年,而艾X及其家庭强烈希望他不要被关押。
就在林XX和艾X陷入困境时,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手了这两起案件。对于林XX的醉驾案,李律师在检察院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能反映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的情况,且有证据表明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对于艾X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李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且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
最终,林XX的案件中,检察院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林XX获得了不起诉的结果,避免了刑事处罚。艾X的案件中,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将罪名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普法提醒:在涉及刑事案件时,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遇到特殊情况,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三百余件,在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在这两起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抓住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无论是林XX的醉驾不起诉,还是艾X的罪名变更和缓刑判决,都充分体现了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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