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是内蒙古XX区XX集团有限公司的退休员工。20XX年X月XX日,在被告业务员的一番游说下,她以女儿申女士为被保险人,在XX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了保险单号码为178XXXX1758的XXX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这份保险基本保险金额9600元,缴费期间为15年,每期保险费15010元,保险责任是被告按照约定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当时申女士已经成年,在保险合同订立后,杨女士连续7年向被告交纳保险费,共计105010元。原本,杨女士以为这份保险能为女儿提供一份保障,一切都会按部就班地进行下去。
然而,20XX年X月,被保险人申女士获知母亲为其投保了该份保险后,以母亲未经其同意为其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为由,要求母亲撤销该份保险。杨女士随后找到保险公司要求撤销,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让杨女士陷入了困境,她感到十分困惑和无助。她深知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应属无效。而且,原、被告于2017年X月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投保单上第三人(即被保险人)的签字并非第三人所写,第三人也不认可该投保情况及保险金额。但面对保险公司,她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四处打听后,杨女士得知了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的彭佩荣律师。彭律师从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具备极为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尤其擅长精准拆解案件核心痛点、制定高效解决方案,办案胜诉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更是有着卓越的成绩。彭律师还是阿拉善盟律师协会理事、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杨女士了解到这些信息后,看到了希望,决定委托彭律师为自己维权。
彭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迅速展开了调查。作为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养成了严谨的办案习惯,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收集了大量证据,证明投保单上被保险人的签字并非本人所写,且被保险人不认可该投保情况及保险金额。在庭审中,彭律师据理力争,以扎实的法律依据和清晰的逻辑阐述,让法官和保险公司认识到该保险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保费72010元。杨女士成功拿回了大部分保费,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这个案例给我们普通读者提了个醒:在签订保险合同等各类合同前,一定要确保被保险人或相关方的同意和认可,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签字情况。如果发现合同存在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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