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是一名普通的焊工,靠自己的手艺在工地谋生。2024年3月,他在某工程建设(广东XX有限公司承接的工业项目工地工作。这份工作对王X来说,是维持生计的重要来源,平日里他兢兢业业,按照工地的要求完成各项焊接任务。
前几个月,工地的工作一切正常,王X每天按时上下班,按照现场负责人的安排进行作业。他以为日子会这样平稳地过下去,却没想到意外突然降临。在一次作业时,罐体下坠导致他从高处跌落,全身多处骨折,其中腰椎压缩性骨折和掌骨骨折尤为严重。
受伤后的王X,生活陷入了困境。不仅身体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还要面临高额的医疗费用。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向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过调查,某区人社局认定他的伤害属于工伤。可这一认定结果却遭到了某公司的不满。
某公司以“双方系劳务关系、无劳动关系”及“王X操作失误应免责”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王X一下子慌了神,他不明白自己明明是在工作中受的伤,为什么公司要这样做。他试图和公司沟通,但公司态度强硬,坚持自己的观点。王X感觉自己孤立无援,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而且,他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劳动关系和工伤免责的具体规定,这让他更加焦虑。
在四处打听后,王X得知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黄宇杰律师从2022年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尤其擅长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朋友告诉王X,黄律师曾经成功办理过多起类似的工伤维权案件,在工伤维权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王X抱着一丝希望找到了黄宇杰律师。黄律师在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后,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X的情况很可能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关键在于如何收集和整理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和反驳公司的免责抗辩。王X听了黄律师的分析后,觉得找到了主心骨,当场决定委托黄律师代理此案。
作为王X的委托代理人,黄宇杰律师围绕“事实劳动关系实质特征”与“工伤免责抗辩无效”两大核心展开代理工作。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黄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他作为专业的工伤维权领域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提交项目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某公司现场负责人对王X等工人进行管理;出示银行收款凭证截图,证明某公司向王X支付报酬时明确标注“工资”;援引《工伤调查笔录》,印证王X需接受某公司劳动管理。同时,提交《项目施工合同》,证明王X从事的工作系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针对某公司“王X违规操作应自负其责”的主张,黄律师援引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伤免责仅限“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三种情形,某公司未提供证明王X负“本人主要责任”的证据,其主张无法律依据。
最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虽与王X签订《临时用工劳务合同》,但实际履行中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王X受伤系“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且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法定免责情形,工伤认定合法,判决驳回某公司诉讼请求,维持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二审法院也进一步指出书面合同名称不能对抗实际用工事实,某公司“劳务关系”抗辩不成立,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性质,不能仅仅看合同的名称。一旦发生工伤,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以各种名义规避自己的责任,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