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石材幕墙干挂工程的林先生,在20XX年至20XX年间,先后与某建筑公司、项目相关责任人签订了案涉工程一期、二期《石材幕墙外装饰(干挂)工程承包合同》及配套《仿石瓷砖购销合同》。在合作初期,一切都按部就班地进行着,林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某商业广场石材幕墙干挂工程并供应工程所需仿石砖,合同对工程单价、工程量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等都作出了明确约定。林先生本以为,工程顺利完工交付后,就能顺利拿到工程款。
然而,当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经结算一期、二期工程总价款合计XXX.24元,对方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162693元未付。林先生多次追讨,却毫无结果。对方的态度让林先生感到困惑和无助,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走投无路的林先生四处打听解决办法,经同行介绍,他了解到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达数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擅长民商事纠纷领域,在经济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同行告诉林先生,章律师处理过很多类似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非常专业靠谱。林先生在与章律师沟通后,章律师对案件关键问题的精准分析让林先生看到了希望,他当场决定委托章律师代理此案。
章世铿律师作为汕头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凭借专业身份和丰富的行业资源,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包括四份案涉合同、工程量计算表、工程结算单、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明确了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庭审中,两被告提出多项抗辩。针对建筑公司的主体抗辩,章律师重点举证,结合类案生效判决的认定意见,主张建筑公司为案涉合同相对方;对于工程结算问题,律师举证相关材料应作为工程价款定案依据,并提出为避免诉累应一并审理;在欠付工程款数额方面,律师核对全部付款记录并作出抗辩;针对合同效力与违约责任,律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章世铿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项目相关责任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建筑公司为案涉合同相对方,项目相关责任人构成债的加入,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委托人支付欠付工程款152693.2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因案涉承揽合同无效,驳回委托人主张的违约金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委托人负担284.71元,两被告共同负担1654.91元,两被告需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委托人。
这个案件提醒广大施工从业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缺乏施工资质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等法律风险,在承接工程时一定要确保自身具备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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