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乐平市,从事水产养殖业务的原告A一直经营着自己的生意。被告A多次从原告A处购买水产品,双方合作起初还算顺利。在一段时间的交易后,经结算被告A尚欠原告A货款395795元,被告A为此出具了欠条。然而,之后被告A并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原告A认为被告A与被告B系夫妻关系,便将二被告列为共同被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货款3957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3157元,合计478952元。
被告B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感到十分困惑和无助。自己明明已经和被告A离婚,为何还要被牵扯进这场债务纠纷中。被告B尝试向原告A解释情况,但原告A坚持认为被告B应该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B陷入了不知如何应对的困境,一旦败诉,自己将面临近48万元的债务及相关诉讼风险。
就在被告B一筹莫展之时,经朋友介绍,他了解到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魏建明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领域。朋友告诉被告B,魏律师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一定能帮他解决问题。被告B抱着一丝希望找到了魏建明律师。魏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一句话点醒了被告B“我们要从夫妻共同债务和合同相对方身份这两个关键角度入手。”被告B一听,觉得很有道理,当场决定委托魏律师代理此案。
魏建明律师作为2023年江西省优秀青年律师,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被告B是否为共同债务人”,迅速制定“否定夫妻共同债务+否定合同相对方身份”的双重抗辩策略。为了收集关键证据,作为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的魏律师,凭借多年积累的专业资源,全面收集了离婚证、企业信息、工作证明等核心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被告B与被告A在案涉债务发生前已离婚,且被告B的相关行为系职务行为,与个人债务无关。
在庭审中,魏律师精准援引买卖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明确指出原告要求被告B承担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对方公司法务听说接手的是获得省级优秀青年律师称号的魏建明律师,态度也有所软化。最终,魏律师的抗辩意见成功说服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A与被告B于20XX年X月X日离婚,案涉买卖合同关系发生于20XX年XX月之后,且被告B系被告A经营公司的财务人员,其在微信群中的对账、转账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并非案涉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向原告A支付货款3957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一年期LPR的1.5倍自起诉之日计算),驳回原告A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81元、保全费2914元,合计11593元由被告A负担。
通过这个案件,魏建明律师不仅彻底驳回了原告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使委托人免于承担近48万元的债务及相关诉讼风险,还协助法院厘清案件事实,明确责任主体仅为被告A,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魏律师提醒大家,在涉及债务纠纷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明确合同相对方身份,避免因他人债务陷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同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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