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有一位普通公民A,原本过着平凡的生活。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卷入了一场涉及出入境证件的案件中。A和他人合作,为客户办理APEC商务卡。在合作过程中,他们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伪造劳务合同、个人简历、社保记录等虚假资料,为百余张APEC商务卡提供代办服务。
起初,A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以为只是简单的帮忙。在合作前期,一切看似正常,他们按照流程为客户收集资料、办理相关手续。但随着业务的开展,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公诉机关很快介入,指控A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客户不具备申办APEC商务卡资格,通过伪造资料为百余张APEC商务卡提供代办服务,其行为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A得知这个消息后,感到十分绝望,他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他试图解释自己只是参与了部分工作,但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他感到无力反驳。
在走投无路之际,A四处打听专业的律师。通过朋友的推荐,他了解到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魏建明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领域。A看到魏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良好的口碑,决定委托他为自己辩护。
魏建明律师作为2023年江西省优秀青年律师,同时也是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他兼具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接手案件后,魏律师并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从多个核心维度展开辩护。
首先,在罪名定性上,魏律师提出A系通过伪造资料骗取APEC卡,而非直接出售证件,更符合骗取出境证件罪构成要件。虽然这一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清晰呈现了法律适用的分歧,体现了辩护的专业性。其次,针对管辖问题,魏律师援引相关司法解释主张案件应由北京管辖,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再者,在犯罪数量认定方面,魏律师提出存在退卡、未领卡情形,不应全额计入犯罪数量。虽然法院未采纳这一意见,但推动了法院在量刑时酌情考量该情节。
为了强化A的从犯地位,魏律师仔细梳理同案犯供述、资金流转记录、工作分工证据。他发现A仅负责收取客户资料、审核费用、编造个人简历及劳动合同等辅助性工作,而挂靠公司寻找、社保记录伪造等核心环节由同案人主导,且A每张卡获利仅1500-3000元,远低于同案主导者。通过这些证据,魏律师充分论证了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其为从犯。
同时,魏律师积极协调A的亲属,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审理阶段补充退缴3万元,全额退清13万元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3万元。他还提交相关转账凭证、缴费证明,直观展现了A的悔罪态度。结合A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无任何前科劣迹的情节,形成了完整的从宽处罚证据链。
针对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有期徒刑,魏律师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量刑规定,参考类似案件裁判尺度,重点强调从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初犯等多重从宽情节的叠加效应,提出合理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A的行为已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但认定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系初犯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判决A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通过这个案件,普通读者需要明白,在涉及法律问题时,一定要谨慎行事,不要轻易参与可能违法的活动。同时,如果不幸卷入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收集证据、悔罪退赃,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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