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程生意的张老板,一直勤勤恳恳经营着自己的工程业务。2022年,张老板在与某公司负责人闲聊时得知其有意转包某项目工程。这时,原告找到张老板,声称与该负责人是朋友关系,可以为张老板介绍这个工程。之后,张老板与该负责人协商,先进场施工后视施工效果决定是否签订合同。后来,张老板确实承包了该项目工程,他误以为是原告在从中斡旋促成了合同订立,便按照原告的要求签订了工程介绍费协议,约定支付共计40万元,先支付20万元,剩余20万元因未结算尚无力支付。
在合作的这段时间里,张老板一直以为自己是通过原告的居间服务才拿到了这个工程,所以也没多想。然而,到了2024年,意外发生了。原告谎称未收到未支付分文工程介绍费,向法院起诉要求张老板支付40万元介绍费。张老板本打算向公司预支工程款用于支付这笔费用,可当他找到该公司负责人时,负责人却称原告仅是介绍张老板与其相识,从未提供居间服务,根本未促成合同订立。这让张老板十分困惑,他不明白为什么事情会变成这样。他尝试与原告沟通协商,但原告态度强硬,坚持要求他支付40万元。张老板陷入了困境,一方面面临着诉讼的压力,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工程的后续进展,他心急如焚,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就在张老板绝望之际,他的一位同行朋友给他推荐了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的王伟栋律师。朋友说王伟栋律师从2018年执业至今,在民商事合同领域经验丰富,处理过数百起案件,尤其擅长处理这种复杂的案件。张老板抱着一丝希望找到了王伟律师。王伟栋律师在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后,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介绍工程收取工程介绍费,因此这份协议很可能是无效的。他的这一观点让张老板看到了希望,当场决定委托王伟栋律师代理此案。
王伟栋律师作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凭借其专业身份和丰富的经验,迅速展开了行动。他让公司出具了《说明函》,详述合同签订的始末,以此证明原告未提供居间介绍服务,所以张老板不须支付居间介绍费。同时,他依据法律规定,强调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介绍工程收取工程介绍费,因此协议无效,原告不得主张介绍费。而且,即使法院认为应当支付介绍费,也应当扣除张老板已支付的20万元,并且有录音为证。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伟栋律师的观点,认为不得私自收取工程介绍费,案涉协议无效,进而认定原告无权根据协议主张居间服务费。虽然法院认为原告有提供居间介绍服务,可以主张必要费用,但由于原告未举证,所以不予支付。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即张老板不须支付居间介绍费。目前,原告提起了上诉,尚未开庭。
王伟栋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当遇到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不要盲目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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