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平日里为人热心,朋友众多。2024年11月,她的朋友邹女士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她借款50万元。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赵女士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双方签订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和月利率1.2%,同时还约定逾期违约金为借款本金的5%。为了保障借款的安全,两人还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邹女士以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律师费等。
借款初期,一切都很正常,邹女士按照约定支付了借期内的利息。然而,到了还款日期,邹女士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赵女士多次催讨,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看着自己辛苦积攒的钱无法收回,赵女士心急如焚,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就在赵女士感到绝望的时候,她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张琪律师从2017年执业至今,是一位双证、合伙人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债务执行类案件。赵女士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找到了张琪律师。张琪律师在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后,仔细分析了借条、抵押合同等相关证据,指出虽然案件看似复杂,但只要证据充分,通过法律途径追款是有很大希望的。赵女士听了张琪律师的分析后,心中重新燃起了希望,当场决定委托张琪律师代理此案。
2025年2月,张琪律师代理赵女士向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张琪律师作为赵女士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借条、转账记录、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一系列证据,充分证实了借贷及抵押事实。邹女士对借款事实也予以认可。法院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仔细核实了款项往来及抵押登记情况,并依法核算了本息。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邹女士需在十日内归还原告赵女士借款本金497474.09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2.4%自2025年2月7日起算至付清日);同时,被告还需在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3万元、财产保险费1800元;原告对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相关费用按比例分担。
通过这个案例,张琪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遇到借款不还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错过最佳的追款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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