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郑XX注册成立广州某电子产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其名称与佛山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高度近似,经营范围也有重合。此后,郑XX利用对客户资源的了解,散布误导信息、擅自使用已挂失公章等手段,扰乱原告公司经营秩序。2023年7月,原告公司委托唐雪榕律师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
拥有医学本科和法律硕士复合背景的唐雪榕,在法律实务领域深耕多年,承办案件数百件。面对此案,她迅速锁定被告不正当竞争的核心事实。在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公司核心字号无市场影响力等抗辩,唐雪榕结合原告的购销合同、发票等证据逐一反驳。她指出,原告经营十余年,客户覆盖全国,其核心字号有显著市场价值;被告公司名称近似且实施误导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混淆行为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无独有偶,在惠X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中,唐雪榕律师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曾XX以一审未查明380万元投资款去向等理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唐雪榕接受被上诉人张XX、陈XX及原审第三人XX公司的委托,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确定核心代理方向。她指出380万元是曾XX对谷隐公司的投资款,《股东合作协议》已实际履行,曾XX诉求返还投资款实质是抽逃出资,陈XX代公司收款且财产独立不应担责。
庭审中,唐雪榕重点梳理《股东合作协议》《2022年-2024年收入、支出总表》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表明,投资款已用于公司经营,协议也已全面履行。法院认为曾XX未提供证据证明张XX根本性违约,其主张解除协议、返还投资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唐雪榕在这两起案件中的成功并非偶然。其医学背景赋予她对细节的敏锐洞察力,法律硕士的学习则让她在法律逻辑和论证上更加专业。在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她精准定性侵权本质,构建坚实证据链条,全力为企业止损维权;在股东投资纠纷中,她精准定位核心争议,挖掘有效证据,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多年的执业经历让她在医疗纠纷、公司经营与合同事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无论是处理复杂的医疗纠纷还是公司股权等商事争议,唐雪榕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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