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几页的委托合同,开启了吴正波律师首次独立办理刑事案件的征程。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邵某在2024年5月6日12时许,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一处工地厕所内,欲盗走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他联系江甲将铝板搬运到货车上,随后运至废品收购站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
接案后,吴正波律师迅速投入工作。接案第2天,便前往看守所会见邵某,详细了解案件经过。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这让吴律师看到了辩护的突破口。为了向法庭展示邵某积极的悔罪态度,吴律师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3000元罚金。
准备阶段,吴律师花费大量时间梳理案件细节。他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重点确认了几个关键的宽情节。一是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可轻处罚;二是邵某主动退赔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且家属另行赔偿60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三是邵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
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上述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他指出邵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整个庭审过程中,吴律师逻辑清晰、言辞恳切,向法庭展示了专业的辩护能力。
最终,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邵某具有坦白、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让吴正波律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之后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他都会更加注重挖掘被告人的宽情节,积极与家属沟通,推动预缴罚金等工作,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吴正波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获得了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项荣誉,还成为广安市广播电视台律师说法主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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