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承载着当事人重获自由的希望。在2024年,余干县的陈女士因帮盗窃惯犯弟弟保管价值约3万元的金银首饰,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陈女士的丈夫心急如焚,找到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胡发华律师。
胡发华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全领域。接受委托后,胡发华律师立即会见了陈女士。通过与陈女士的交流,确认了几个关键情节:陈女士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她没有参与盗窃,只是帮助保管;没有获利;保管时间不长,约半个月;首饰已全部追回,未造成实际损失;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接案后第2天,胡发华律师判断陈女士虽实施了保管赃物的行为,但其主观恶性较小,有争取取保候审的空间。于是制定了“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首先指导陈女士主动配合追赃,陈女士归案后主动交出了全部被盗首饰,所有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失主,失主表示损失已挽回,不再追究陈女士的责任。
接案第3天,胡发华律师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重点指出:陈女士系初犯,未参与盗窃,未获利,系碍于亲情帮忙保管,主观恶性较小,赃物已全部追回,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同时,陈女士是家庭主妇,家中还有年迈的公婆和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照顾。此外,胡发华律师还收集了陈女士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良好表现证明、邻居的联名信等材料,证明陈女士一贯表现良好,热心助人。
之后,胡发华律师多次与办案民警沟通,强调陈女士“帮亲不帮理”的行为虽然违法,但社会危害性小,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影响案件侦查。
公安机关采纳了胡发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陈女士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陈女士在被刑拘第4天获释。后续检察机关考虑到陈女士犯罪情节轻微、未参与盗窃、未获利、赃物全部追回、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陈女士没有留下案底。
这次经历让胡发华律师在后续处理类似案件时,更加注重收集当事人的品格证据,以此来证明当事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同时,对于这类因亲情或朋友关系而涉案的案件,胡发华律师会更加深入地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其内心想法和行为动机,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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