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民间借贷纠纷:“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合同效力引争议

民间借贷纠纷:“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合同效力引争议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4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彭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20人 执业7年
律所: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2620191112247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48547651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贵州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在校通过司法考试获得A证,毕业后就职于贵州维律律师事务所、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在所期间因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案件,多次被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专业擅长:民商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更多>
导读:在生活中,亲友间借贷并不少见,但其中的法律风险却常被忽视。本案中,原告刘某某应被告刘某豪请求,从金融平台借款转贷,后被告拒绝还款,双方对合同效力、欠款金额等产生争议。法院最终如何判决?这起案件又能给普通人带来哪些启示?
民间借贷纠纷:“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合同效力引争议

同学借贷起纷争

本案的当事人刘某某与刘某豪是大学同学。2022年12月8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刘某豪因资金周转,多次请求刘某某以自身名义从支付宝花呗、度小满、微信微粒贷借款后转给自己使用,并承诺按期偿还平台借款的本金与利息。刘某某基于同学情谊按要求操作,累计向刘某豪转贷143900元,相关借款产生平台利息13791.64元。然而,刘某豪仅偿还部分款项后,便以各种理由拒绝继续还款。刘某某担心个人征信受损,自行向金融平台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后,将刘某豪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5864.4元,并提交了聊天记录、平台借款截图等证据。刘某豪答辩时认可部分事实,但对欠款金额、利息计算标准提出质疑,并以“无偿付能力”抗辩。

律师精准破难题

彭燕律师作为原告刘某某的代理律师,凭借其在民商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是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专业能力,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面对合同效力、欠款金额、利息损失等核心争议焦点,彭燕律师收集并整理了充分的证据,清晰地向法庭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在庭审过程中,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力地论证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原告向金融平台支付的利息属于“实际损失”应得到赔偿的观点。彭燕律师在长期执业中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纠纷,这使得她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法院判决定纷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据相关法律作出判决:被告刘某豪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刘某某借款本息共计65854.4元;若未按期履行,需按《民事诉讼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法院认定原告从金融平台借款后转贷给被告的行为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涉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被告应返还剩余本金,并赔偿原告向金融平台支付的利息损失。同时,法院未采纳被告“无偿付能力”的抗辩主张。

律师说法解疑惑

彭燕律师表示,本案中“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导致合同无效的认定是关键。根据《民间借贷规定》,这种行为既增加融资成本,又扰乱金融信贷秩序。即使原告未从中赚取利息差价,只要存在转贷行为,合同就可能被认定无效。彭燕律师在处理众多民商案件中,对该类法律规定有深入研究,能够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对于欠款金额和利息损失的处理,依据《民法典》,合同无效后,被告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并赔偿原告的实际损失。在本案中,原告向金融平台支付的利息属于实际损失,应得到支持。

普通人建议与律师帮助

对于普通人遇到类似的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彭燕律师建议,首先要拒绝“转贷”请求,优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亲友间借贷,避免因他人违约导致自身面临征信受损和诉讼成本增加的风险。其次,要留存完整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借款截图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事实。彭燕律师凭借其在民商领域多年的实践经验,以及处理大量民间借贷纠纷的经历,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她会深入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帮助当事人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