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某与某木材加工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加工厂支付管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9630.4元。原本加工厂不服仲裁裁决,提出诸多不合理诉求,为何最后会败诉呢?
2023年2月,管某入职该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材加工及杂工工作。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加工厂也未为其缴纳社保,工资按计件通过微信转账发放。2023年4月17日,管某工作时受伤,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21天。2024年4月,管某被认定为工伤;同年7月,致残程度鉴定为九级。因加工厂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管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加工厂支付各项费用合计239630.4元。
加工厂不服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四点主张:一是称管某系“自残”,不应赔偿;二是认为双方是“临时雇佣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三是主张管X月平均工资应为3000元(不含“未经批准的加班工资”);四是觉得伤残等级过高(应为十级)。
在此关键时刻,管某委托了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的张健律师(执业证号:12102202010214201)代理诉讼。张健律师接手后,做了一系列关键工作。
首先,固定核心证据,夯实工伤基础。他收集管某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考勤记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调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明确工伤及伤残等级的法律效力,反驳加工厂“自残”“临时雇佣”等主张。
其次,精准适用法律,击破对方抗辩。针对“工资标准”争议,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及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论证加班工资应计入平均工资,确保赔偿基数合法;针对“伤残等级”异议,强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法定性,指出加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即丧失异议权。
最后,全程代理维权,实现全额赔偿。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张健律师全程代理管某参与诉讼,清晰陈述事实、援引法律,最终促成法院全额支持仲裁裁决金额。
普法提醒:遇到工伤纠纷,要及时收集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重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在管某的案件中,加工厂提出的主张看似有理,但实则存在诸多法律认知盲点。张健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熟练运用,成功固定核心证据、击破对方抗辩。他从劳动仲裁到二审全程代理,为管某争取到全额赔偿。面对复杂的工伤纠纷,张健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办案能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当事人切实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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