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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被告减损11578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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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8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科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4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21050202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77177503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周科兵律师 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建造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具有丰富的业务管理和法律实务经验,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主要专注于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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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起诉被告拖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经律师辩护,法院判决被告支付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元。此案核心难点在于如何应对原告的高额诉求?2022年开始执业的周科兵律师,专注民商领域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在另一起投资款纠纷中,他助当事人驳回85万元借贷诉求。
代理被告减损11578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诉记录

周科兵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领域,主要服务企业及个人,在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攻防难题是合同金额结算、履约瑕疵扣减、增项费用认定和利息起算时间等问题。

在一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尾款拖欠纠纷案中,被告B公司委托周科兵律师应诉。原告A公司称20192020年间,与B公司先后签订两份《设计合作协议书》,为其承接的某博物馆、某青少年户外活动中心两个项目提供室内装修设计服务。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后,B公司支付了部分进度款,剩余尾款未付,A公司以B公司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周科兵律师对原告诉请提出核心抗辩:某博物馆项目双方协商缩减合同金额,欠款并非原告主张数额;某活动中心项目存在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设计方案未被业主实际采用等履约瑕疵,应扣减对应费用;原告主张的增项费用无充分依据,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应重新核算。周科兵律师精准梳理合同与履约证据,紧扣原告的履约瑕疵,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元);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A公司承担316元,B公司承担1268元。从这个案件可以提炼出的办案思路是:在面对合同纠纷时,要精准梳理合同约定和履约证据,抓住对方的履约瑕疵进行抗辩,同时厘清案件事实,否定对方的不合理诉求。

另一起案件中,原告主张85万元借贷,但周科兵律师注意到款项转账备注、书面协议、工商登记相互印证,基础法律关系股权投资,并非借贷。周科兵律师精准厘清款项性质与基础法律关系,完整搭建证据链,严格适用法律规则,有力抗辩投资款并非借款。最终,法院采纳被告代理律师意见,认定案涉85万元不构成民间借贷,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体现了上述办案思路在不同场景下的运用,即准确判断款项性质和基础法律关系,通过构建完整证据链来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类似民商纠纷时,周科兵律师通常会先精准梳理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据,找出对方的履约瑕疵和不合理诉求;然后明确基础法律关系,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最后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这种处理逻辑贯穿了他的办案过程,也为客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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