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建伟律师,就职于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40201210390868,服务地区覆盖新疆伊犁。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学士学位,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新疆律师协会的会员,也是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近600件,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公司业务、婚姻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有着极高的胜诉率。下面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看看顾律师的专业风采。
在某承揽合同纠纷中,二审结果令人意外:一审判决某建设公司霍尔果斯XX分公司支付工程款161006.6元及违约金,二审却将应付工程款改判为109378元,减少支付51628元。这样巨大的反差,背后是顾建伟律师的专业努力。
最初,某建材厂与该分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因结算金额、已付款抵扣、责任承担等问题产生争议。建材厂起诉要求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并让总公司等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依据案外人张X签字的结算单,认定欠款161006.6元,判决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分公司不服,认为结算未经授权、部分款项未予抵扣、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于是委托顾建伟律师提起上诉。
顾建伟律师接手案件后,面临诸多棘手问题。案件中涉及多方主体、多笔付款、多份合同,情况复杂。而且一审已经做出不利于分公司的判决,要想改判难度极大。顾律师的初始判断是,必须全面梳理证据,找到改判的突破口。
为推动案件转折,顾律师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首先,他提出三项关键上诉理由。其一,对张X签字结算的效力进行认定,虽然张X系分公司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对接,其结算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但也存在可争议之处;其二,强调已付款项应依法抵扣,案外人某公司代为支付的51628元,系代分公司支付的本案工程款,应当在总欠款中扣除;其三,指出一审判决未超诉讼请求,一审判决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轻于原告主张的连带责任,并未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
接着,二审中顾律师提交新证据并充分论证。在这个过程中,“代付款应抵扣”成为了决定性时刻。法院最终采纳了顾律师关于代付款抵扣的核心意见,将应付工程款从161006.6元改判为109378元。
复盘此案,顾律师做对了几个关键判断。他聚焦“代付款应抵扣”这一核心突破口,用证据固定代付事实,直接实现大额减损;严谨论证职务行为效力,从合同签订、履行对接、结算签字全流程,论证张X行为构成职务行为,稳定结算基础,避免案件被全盘推翻;专业厘清责任法律边界,准确区分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论证一审判决未超诉请,避免程序风险。对于同类承揽合同纠纷,关键在于仔细审查已付款项的抵扣情况,以及相关人员行为的效力认定。
除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顾律师在劳动争议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也有出色表现。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曲XX在某能源公司工作近15年,2024年11月公司强行调岗,导致其工资大幅降低且无法正常劳动。曲XX委托顾律师维权。仲裁阶段,仲裁委支持了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等请求,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一审中,公司称调岗系经营自主权等,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顾律师从岗位关联性、薪酬待遇、协商程序、劳动条件四个维度,论证公司调岗违法,紧扣《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确立“被迫解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逻辑,合理切割诉求范围,组织证据有力反驳公司抗辩。最终,法院全面采纳顾律师意见,判决公司支付曲XX经济补偿金、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还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这一案件中,顾律师精准界定调岗违法性,为劳动者争取到近23万元经济补偿与工资款项,也为同类劳动争议提供了胜诉思路。
原告司X某向被告吐某某交付20万元,被告出具《收条》承诺还款,但到期未还。一审中,顾律师提交《收条》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被告抗辩款项为入股款。一审法院采纳顾律师意见,判决被告返还借款。二审中,被告上诉,顾律师逐条驳斥其抗辩理由。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司X某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顾律师精准定性法律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条,有力破解上诉理由,为“无正式借款合同、仅持收条主张借款”类案件提供了胜诉范本。
顾建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值得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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