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亚军律师(执业证号13205201610650634,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作为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在刑事案件和商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合同诈骗案轻判
2018年4月26日,丁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又因涉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逮捕。2017年12月10日,丁某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与高某、汪某夫妇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支付定金和部分首付款后将房产过户,之后未办贷款而是将房产多次抵押借款,未支付余款便逃匿。此外,2017年间,丁某还伪造了两家公司的印章。
施亚军律师接手案件后,先让当事人整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记录;又前往相关银行调取丁某的资金流向;还向证人收集他们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并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例。在搭建证据链时,施律师把房地产买卖协议、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按时间顺序排列;将丁某的资金流向与抵押合同进行关联;用证人证言来佐证丁某的行为动机;把类似案例作为参考依据。
庭审前,施律师模拟了公诉机关可能提出的指控和证据;预判了争议焦点在于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准备了详细的辩护策略。当庭,施律师针对合同诈骗数额提出辩护意见,强调公诉机关已扣除丁某支付的定金和首付款;并指出丁某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决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丁某退赔给被害人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该金额根据法院判决认定)。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即使被告犯有多项罪名,在有从轻情节时,律师通过有效辩护仍能为被告争取到相对轻判。
工程欠款追回
2016年10月20日,张家港某公司起诉张家港市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立案。2015年11月,双方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的景观绿化工程,合同价款为188.8899万元,工程于2015年11月10日开工,2016年7月20日竣工并验收完毕。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施亚军律师先让原告整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包括合同、验收报告等;前往工程现场拍照取证,记录绿化工程的现状;向相关人员收集施工过程中的沟通记录;查阅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证据链搭建方面,施律师将施工合同与验收报告进行关联,证明工程已按约定完成;用现场照片和沟通记录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将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作为支持原告主张的依据;把工程结算审定单作为确定工程款数额的关键证据。
庭审前,施律师分析了被告可能的抗辩理由,如绿化工程成活率和养护问题;准备了应对方案;申请法院对工程进行评估。当庭,施律师强调被告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指出原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款,并就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XXX.14元(该金额根据工程结算审定单认定),原告对承建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款在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此案例表明,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通过有效的证据收集和庭审策略,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证据收集之道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提炼出,在处理刑事案件和商事纠纷时,证据收集要全面细致,从多个角度获取证据。要善于整理和关联证据,按照时间顺序和逻辑关系搭建证据链。庭审前要充分预判争议焦点,准备好应对策略。无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还是商事纠纷中的原告,都可以通过合理的证据收集和有效的庭审策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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